柳州住房公积金有调整,7月1日起执行
6月27日,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确定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的通知》并解读。通知明确,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948元,下限市区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该规定从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022年度,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792元,则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5792×3÷12=23948元。
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柳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
2023缴存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企业根据实际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财政(财务)有关要求及预算安排等因素确定。自愿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具体缴存比例自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单位、缴存人,不得超过缴存基数上限或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中,汇缴与补缴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按当年公布的月缴存基数年度上限计算得出的年度缴存金额上限。超过上限、低于下限缴存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或者提高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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