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小区里,居民养狗、养猫再常见不过了,但在柳南区金绿洲小区中,却有一名业主养了一头猪。近日,业主李女士反映,有业主在家中露天阳台养了一头猪,引起不少市民关注。李女士认为,养猪会散发臭味,且日常有叫声,影响附近邻居生活。12月7日,记者为此进行走访。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养猪业主刘女士家中,看到宽敞的露天阳台上,有一只体型中等、颜色黑白相间的猪正被铁链拴在一侧角落。阳台周围环境整洁,现场并未闻到臭味。
“它叫猪宝,是我当宠物来养的,养的时间有一年多了,现在体重大约有50多斤。”养猪业主刘女士向记者介绍,该猪品种为小香猪,是她从朋友处购买得来。“它从‘婴儿’一样大小长到现在,体型不会再变大了。”
随后,记者与养猪业主刘女士进入1楼露天阳台,本来无精打采的猪看到有人过来立即起身“迎接”。猪偶尔会发出一些声音,现场声音并不大。
“它肚子饿了会叫,平时喂饱了是不会叫的。”刘女士表示,对于宠物猪夜晚发出的声音,她会想办法尽快解决。
记者注意到,阳台上有一个小水池,水池附近放有清洗用品和香水。“为了尽量不发出异味,我一周会对小猪清理多次。”刘女士坦言,此前物业、社区都上门进行了协调和指导,对于将猪撤出小区的提议,她表示拒绝,关于文明养宠的问题,她表示会尽到管理责任。
小区物业主管钟女士表示,小区部分业主此前对养猪一事进行过反映,物业方认为该猪为宠物猪,物业管理人员会在日常巡逻中加强对该楼栋养猪平台的卫生监督。“现在我们路过养猪的地方,闻不到臭味了。”钟女士说。
随后,记者从柳南区河西街道金绿洲社区服务中心获悉,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以及城管执法人员此前已到场了解情况,并告知养猪者要承担责任,合理文明养宠,增加日常管理,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居民在小区里养猪是否合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表示,该小区业主养的猪从体型、喂养方式、喂养环境而言,与屠宰猪不相同,属于宠物猪。该业主属于在自身财产范围内,采取了安全措施将宠物猪用绳子拴起来,也做好清理工作,未对其他居民的生活造成困扰,并未违反《民法典》规定,且并无相关法律对此进行具体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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