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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03-11 21:14:18 评论:0

3月10日,“广西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至2200元/月。全文如下: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厅经调研和测算,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523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dgxc@rst.gxzf.gov.cn,请在标题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意见”。

三、在我厅官方网站本通告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在线提交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7日


根据广西人社厅发布关于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征求意见稿)有关说明,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测算方法,以2024年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数据测算,结合广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取值为2200元,并作为广西一类地区标准。

本次档次划分继续沿用现行的三类地区分类,按照第一档次的增幅计算,分别计算出第二档、第三档分别为2040元、1870元。根据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出三类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22.4元、20.7元、19元。

当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类地区1990元/月、二类地区1840元/月和三类地区1690元/月。该标准自2023年1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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