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柳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登记管理的通知
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管理,规范教练车登记和使用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练车使用性质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以及《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的车辆注册、转入、变更登记业务时,无论是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均应当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确认为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驾驶教学的教练车(包含经厂家授权,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改装厂出具的公告)。对不属于教练车的不得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的登记业务。
考虑到上述标准执行前,我市已经对部分没有教练车合格证的非专用教练车,经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喇叭开关、辅助后视镜后,办理了使用性质为“教练”的登记业务,对这部分已经登记为“教练”使用性质的车辆,没有达到报废标准、转出、变更其他使用性质前,仍可正常使用。
二、关于教练车登记流程
驾培机构自行填写《教练车号牌申领登记表》(见附件)并盖章,附上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递交至县(区)交通运输局。县(区)交通运输局核准后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驾培机构持登记表及机动车登记所需材料到车管所柳江分所、县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工作站交验车辆,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4日起实施。
柳州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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