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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瓶装液化石油气!柳州公开征求意见

2025-03-05 20:21:11 评论:0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4〕24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近期制定了《柳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工作,保障用户用气需求和用气安全,遏制瓶装燃气市场乱象。

统一配送服务平台,实现全程溯源跟踪管理

《实施方案》指出,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建立本燃气企业统一的购气、送气和服务呼叫平台,燃气企业通过统一的呼叫平台提供配送服务,配送人员不得直接接受用户配送服务要求。

各燃气企业进一步登记整理及核实用户档案,实施用户实名购气制度,取消用户自提购气,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用户档案信息整合至气瓶溯源系统,以实现查询气瓶各项信息(如流转信息、登记时间、编码、规格、型号、检验时间、报废期限和充装使用记录等)功能。

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并完善本企业气瓶溯源系统,按要求尽快接入全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气瓶溯源信息共享。

统一配送车辆管理,严格规范配送行为

《实施方案》要求,各燃气企业原则上选择正三轮摩托车或者电动三轮车辆作为配送车辆。

配送车辆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4〕24号)文件规定。

燃气企业需持配送人员驾驶证、配送人员培训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向本级燃气主管部门领取气瓶配送车辆编号,车身漆涂含有企业、车辆和配送人员等相关信息的二维码,并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气瓶配送车辆仅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最后一公里”配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配送车辆与配送人员要一一对应,如有人、车变动必须及时向本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统一配送人员,落实随瓶安检制度

《实施方案》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与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将配送人员纳入企业正式员工体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统一着装,佩戴表明身份的配送证。

在执行配送任务时,严格落实入户安检职责,实行气瓶合格确认、用气环境安全确认、安全使用知识告知用户确认的“三确认”制度。对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由用户与配送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完成配送,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转派有关情况至负责整改的企业工作人员,整改完成前暂停用户供气。

强化打击非法充装、经营、配送“黑气”乱象

《实施方案》指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加强充装、经营、配送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跨区域联合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实施打击“黑气”专项行动,摸清和找准“黑气”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对非法向“黑气”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燃气槽罐及槽车运输的“黑源头”、非法改装移动式充装槽罐车辆的“黑作坊”、非法充装燃气的“黑站点”、非法运输燃气的“黑车辆”、非法存储和销售燃气的“黑窝点”以及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实施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实施方案》,从2025年6月起,各燃气企业订气服务平台要有效运转使用,按改革方案要求完善到位的配送人员、配送车辆逐步开展配送业务,不合规车辆逐步退出配送环节。

《实施方案》适用我市市区及柳江区,各县可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在征求意见时间内,即2025年3月5日—4月3日。大家如对《实施方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请将意见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科邮箱:lzzjjszg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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