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起正式进入禁渔期 为期4个月 违者最高将面临1万元处罚
禁渔期间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情节严重者最高将面临1万元处罚。昨日上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大队执法队员驾驶执法船,缓缓从公务船舶码头驶出,沿着柳江上游方向,对主河道及支流水域开展禁渔期巡逻,拉开了今年我市禁渔期的序幕。
今年禁渔期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其间,全市行政区域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内,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当天的巡逻中,执法人员沿河岸向渔民发放禁渔宣传页,告知渔民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危害,动员渔民发现问题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
“凡是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大队大队长夏赞军介绍,禁渔期间,我市将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据了解,2022年全市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32宗,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66宗,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人数2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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