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罚!“飞线”充电引火灾,柳城一居民吃了罚单!
8月21日,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一宿舍楼发生电动车火灾,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成骨架,停在旁边的另一辆电瓶车也受牵连,坐垫及后尾箱边缘部分烧成熔状,宿舍三楼墙面悬掉下来的电源线也被烧成熔状,所幸无人员伤亡。
被烧毁的电动车
经调查认定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车主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电池单体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询问车主韦某得知,车主住在三楼,当晚21点多的时候他回到家就“飞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大概23点多的时候,楼下邻居打电话说电车着火了,于是他就马上关闭充电的电源拨打119报警,后来消防员到达现场将火熄灭。
车主韦某因乱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火灾,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给予韦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热门内容:
- 官宣!五一假日柳州多地免门票!
- 马鹿山东、西大草坪将于4月30日正式对外开放
- 关于规范柳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登记管理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 注意!柳州这一路段将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绕行示意图来了
-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我市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 最新消息!龙城路人防地下下穿通道火灾已得到控制,无人员伤亡
- 柳州市慈善总会发布紧急驰援西藏地区抗震救灾倡议书
- 今年春节能不能放烟花?刚刚,柳州发文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各界参与监督智能燃气表复检全过程
- 逐一回应,解决诉求!我市召开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专题座谈会
- 1月1日起 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将下调
- 关于2025年我市将开展的元旦长跑等系列迎新体育活动期间的交通管制通告
- 燎原路、蝴蝶山路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占道施工通告
- 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通告
- 关于柳州市公安机关暂停办理户籍业务的通告
- 关于融安县鸿森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联网的公示
- 柳州市新增25处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及无人机违法抓拍点
- 注意!柳州这些路段将实行交通管制
- 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一审获刑十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