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辖区136个农贸市场和401家生鲜店生鲜灯已全部改换完成
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新规实施近一个星期,记者从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柳州市辖区的136个农贸市场和401家生鲜店已全部改换完成。
6日上午9点,记者在东环综合市场看到,不管是鱼肉摊、鸡鸭肉摊还是猪肉、牛肉摊,都统一更换了不会改变产品真实色泽的照明灯光。整个环境变得更加敞亮、通透,菜品颜色更加真实,市民买菜更加放心。
摊主说,现在感觉非常好,亮度够,顾客也反映说用换过后的这种灯好,颜色比较舒服。
市民们也说,换灯后看得更清楚、更明亮。“现在肉的颜色自然点,是什么肉质一看就知道了。这个规定挺好的,对老百姓是一种关爱。”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桂中过渡农贸市场、河西农贸市场,看到市场都全部更换了符合要求的照明灯。
所谓“生鲜灯”,指的是一种特殊的照明设备,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以“虚假好看”来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行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颜学祥说,先从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柳州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始宣传,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工作。现在柳州市辖区的136个农贸市场和401家生鲜店全部已经改换完成。
柳城鹿寨仍有超市使用“生鲜灯” 被予以警告
12月4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对东泉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商超进行检查,发现一家小型超市售卖肉类的摊点仍在使用“生鲜灯”。同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家超市销售的猪肉颜色异常,也是“生鲜灯”在作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上述两家超市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同时对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教育。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如果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使用的灯光照明设施,不符合《办法》要求的,执法人员将依据《办法》的法则,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实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给予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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