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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的通告

2022-02-21 17:13:20 来源: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评论:0

为切实做好柳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有效防范遏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教育科研机构、海关、检验检测机构及各类相关企业,凡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应该按照规定在柳州市卫生健康进行备案。

请尚未备案的相关实验室于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备案,未备案实验室将不得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任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擅自开展相关活动的实验室将依法查处。柳州市卫生健康咨询电话:2862862

特此通告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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